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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开发区第三方品牌认证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0-07-20  来源:广州公司注册  作者:admin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7〕24号)“着力打造中国品牌”要求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0﹞59号)工作部署,做好《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质量强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细则中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工作,现就开展第三方品牌认证活动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制造业、服务业质量和效益、推动质量变革为目标,增强质量创新能力,优化质量发展环境,夯实质量提升基础,培育制造业、服务业质量新优势,推动制造业、服务业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制造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一批我区走在全国前列的中小企业品牌,打造“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示范区。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决定,有序流动。充分发挥认证机构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保障全区不同市场主体平等获取第三方品牌认证质量提升政策支持。二是健全制度,创新监管。更好发挥市场监管部门认证监管作用,完善政府调节与监管,做到放活与管好有机结合,提升监管和服务能力,引导政策红利向优秀认证机构和企业集聚。三是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针对认证市场不公平竞争、虚假认证等问题,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机构存在问题,分类推进品牌认证。四是稳中求进,循序渐进。坚持发展安全可控,从区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实施精准预算管理,防止一哄而上,逐步推广第三方品牌认证。

  二、分类推进精品工程

  (三)制定黄埔品牌团体标准。鼓励国内外优秀认证机构助力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以下简称“本区”)打造“品牌强区”。区市场监管部门委托认证机构联合制定黄埔区品牌认证和管理相关团体标准,作为政策资助和管理的重要依据(网址:http://www.ttbz.org.cn/Home/Standard)。鼓励各认证机构制定严于GB/T27925等相关国家标准和黄埔团体标准的品牌认证规则并在本区实施。

  (四)打造品牌企业行业园区。支持行业协会、园区孵化器和专业机构以行业、园区为对象,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开展第三方品牌培育标准宣贯活动,推动开展品牌管理体系成熟度评价。以食品生产行业、华南新材料产业园等为代表分批、分类统筹组织规范化的第三方品牌认证,打造行业、园区精品工程,形成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品牌行业、品牌园区。

  (五)大力培养质量品牌人才。鼓励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系统推进各行业质量人才培养,发挥“黄埔云质量”企业服务平台作用,拓展首席质量官、首席品牌官、质量可靠性工程师、品牌经理等专业人才能力。

  三、健全品牌管理机制

  (六)强化商标品牌建设工作。鼓励行业协会、园区孵化器和龙头企业通过强化知识产权管理,加大商标品牌和版权培育力度,提升产业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重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展第三方品牌认证活动。

  (七)强化品牌认证监督管理。健全认证行业自律和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建设,加强对低价恶性不正当竞争、虚假认证等违法行为和未落实品牌认证动态管理违规行为的监督处置,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进行依法处理。

  (八)强化品牌星级动态管理。通过团体标准形式,细化品牌星级动态管理机制,对认证期内存在接受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群体性投诉或重大品牌事件,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或黑名单,对品牌美誉度造成严重影响的实施品牌星级动态管理,给予降级或暂停、撤销处理。区市场监管部门向各专业机构通报相关信息,专业机构应依据黄埔区品牌认证团体标准及时作出处理。

  四、提升政策资助科学性

  (九)实施资助事项告知管理。在本区开展品牌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主动为我区企业提供申请第三方品牌认证的延伸服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品牌认证资质2个月内将黄埔区开展第三方品牌认证活动告知承诺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1)提交至黄埔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每年8月15日前,将黄埔区质量强区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拟申请企业信息登记表(附件2)和相关资料提交至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2020年提交日期另行通知)。区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认证机构召开工作会议,确定年度认证计划数量,布置和通报工作安排。

  (十)实施守法查询和核查管理。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认证机构告知资料,对认证资质和认证规则进行确认,向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拟申报资助企业守法查询,并按比例抽查核实企业认证情况。对近一年度内存在接受过重大行政处罚、监督抽查严重不合格、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失信或黑名单、群体性投诉或重大品牌事件,现场核查发现虚假认证(含严重违反认证规则)或认证等级不符合企业实际的企业当年暂不予资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审核结果申请年度资助预算,根据预算批复金额公告本年度第三方品牌认证拟资助企业名单,按照申报企业通过品牌认证时间前后排序。当年预算不足以全部发放时,相关企业自动转入次年名单(转入企业次年仍需接受守法查询)。名单内企业按照政策兑现通知和办事指南要求,提供认证证书和区市场监管局公告文件等资料申请资助。

  五、强化认证机构管理

  (十一)品牌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

  2.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或备案,其品牌认证资质处于有效状态;

  3.已购买认证保险或设立行业风险保证金;

  4.近2年内不存在被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级以上地方认证监管部门或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管部门因认证违规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告诫、限期整改等情况;

  5.认证机构自有实施品牌认证的审核/审查员应经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注册,认证机构自有注册审核员不少于10名。

  认证机构不符合以上资格条件的,区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暂停受理该机构提交的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拟申请质量强区资助企业信息登记表,直至该认证机构重新提交满足资格条件证明资料方能恢复受理。

  (十二)品牌认证机构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基本原则,认证机构不得违反公平竞争规则扰乱认证市场,严禁发生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禁止的违规行为,不得超出机构服务资源和能力接受认证委托。在接受企业委托后,应按照品牌认证团体标准要求及时完成认证工作。

  (十三)对资源、能力严重不足,减少认证程序、虚假认证,认证结果出现重大偏差等认证机构和认证审核员,应根据品牌认证团体标准主动采取自律行为,并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附件:1.黄埔区第三方品牌认证活动告知承诺书

  2.黄埔区质量强区第三方品牌认证资助拟申请企业信息登记表

  广州市黄埔区质量强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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