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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22-01-07  来源:广州公司注册  作者:管理员

  广东省关于印发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粤贸全国”)项目入库申报指南的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12-15/2022-01-04
 

  二、支持方式: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对举办“粤贸全国”展销、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活动广东参展商数量需超过参展商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组织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对组织广东企业参加展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支持规格分为三档。

  第一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10-20家(含2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1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二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20-50家(含50家)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5万元的定额支持。

  第三档,组织广东企业数量50家以上的,每场活动给予组织者不超过8万元的定额支持。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对举办广货线上营销活动的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给予支持,参与活动广东企业需超过企业总数的50%。支持金额不超过符合规定投入金额的50%,且最高不超过15万元。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

  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内有关单位(企业)在省外建设的广货营销平台给予支持,平台项目总面积需在1万平米及以上,项目总投入金额在500万元及以上,广东产品经营面积占比在50%及以上,项目年销售额在1亿元及以上。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主体:

  支持组织广东企业参与2021年“粤贸全国”活动,申报对象主要针对省内省级行业商协会、省外广东商会,省有关单位(企业)(仅支持申报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方向:

  (一)举办“粤贸全国”线下展销、营销活动。

  (二)组织广东企业参加“粤贸全国”展销活动。

  (三)举办“粤贸全国”广货线上营销活动。

  (四)省外广货营销平台建设。

  如活动为线上线下结合,申报时只选取其中一个方向申报。同一活动如有多个单位申报,则择优选取,主办单位选取1个,组织参与单位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合计支持项目不超过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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