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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区】关于开展2020年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扶持办法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

时间:2022-01-07  来源:商标注册代理  作者:admin

  广州市南沙区关于开展2020年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扶持办法奖励事项申报工作通知
 

  一、申报时间:

  2021-12-30/2022-01-14
 

  二、支持方式:

  A、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落户奖:具有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奖励1000万元;具有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奖励500万元。

  B、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提升能级奖: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奖励资金。

  C、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经营贡献奖:

  1、建筑业企业年度总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以年度总产值为基数,给予0.05%的奖励;建筑业年度省内产值达到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以年度省内产值为基数,另给予0.1%的奖励;对建筑业年度省内产值增长的部分,再以其为基数给予0.1%的奖励。

  2、建筑业企业的经营贡献奖适用于区内存量企业和新落户企业,奖励金额以1000万元为上限,且不超过其对我区经济贡献的80%。

  D、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办公用房补贴

  1、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8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

  2、租用办公用房:按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予以场地补贴。若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小于40元,按每月每平方米合同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期限为36个月,且每年(12个月)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50万元。

  3、企业同时购置和租赁办公用房的,按奖励标准合并计算办公用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800万元。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出(转)租出售,不得改变用途,否则追缴已经获得的资助。

  E、非总部型建筑业企业高管人才奖:

  高管人才所在企业应在当年所获经营贡献奖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奖励高管人才,奖励额最高为其当年个人对本区经济贡献的60%(已享受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境外人才个人经济贡献需扣除市级补贴部分),并从企业经营贡献奖中优先扣除。若企业当年经营贡献奖励总额低于高管人才奖励总额,则按照高管人才奖励总额与企业经营贡献奖励金额的比例进行折算。
 

  三、申报主体:

  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南沙新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建筑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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