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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要:
1. 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出台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2. 填写审核意见后,按表单顶部的“驳回”按钮,确认后将出现以下情况:。
3. 并对企业需提交的资料作了大幅度减少,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一、政策内容
根据2014年10月出台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政策是指:从2015年起,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省、市、县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经省政府同意,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统计局出台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
二、政策要点
一是多部门联合推进,分工落实。按照各部门分工明确,各司其责,协同推进的原则,建立专项资金管理责任制,事后奖补不仅涉及各级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还有税务、统计等部门,联合对项目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进行备案、跟踪、审核、奖补和拨付。
二是扶持标准与财政贡献紧密挂钩。以往的技改扶持通常按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扶持方向、区域、产业等因素,通过竞争性方式进行安排,企业对财政贡献的关系不密切。而现在的事后奖补扶持侧重于事后,是以企业对财政新增贡献为奖补依据,而且省、市、县联动,连奖3年。
三是具有普惠性。以往的扶持政策受资金规模和分配方式的局限,受益企业只是少数,而事后奖补属于普惠性政策,只要是按照粤府办〔2014〕51号文要求开展的技术改造项目,都可以申请事后奖补扶持,而且扶持的年限更长,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四是申请手续简单,办理程序公开透明。为简化企业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我委牵头建立了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实施事后奖补政策,主要依托监测系统来操作,企业的项目备案、奖补申请等环节均可通过监测系统直接申请办理。并对企业需提交的资料作了大幅度减少,最大限度减轻企业负担。
五是引入第三方评价。鉴于3年内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众多,同时,政府部门不适合既作为资金安排的主体,又作为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的评价主体,因此,引入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完工评价,各地级以上市通过公开遴选产生第三方机构,并对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第三方机构负责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评价、技术改造投资情况核定、财政贡献增量额度核算和事后奖补资金预核,核实其真实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并提交完工评价。
三、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流程
(二)主管部门审查流程
(三)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流程
四、政策答疑
1、哪些企业可以享受事后奖补?
答:(1)在广东省注册并且对财政有新增贡献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3)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
2、事后奖补依据的财政贡献增量额度具体是指什么?
答:企业技术改造后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以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下同)相对于基数的增加部份为依据,省、市、县分别参照不同比例进行奖补。鉴于绝大部份企业无法独立核算出由于技术改造所新增税收的部分,同时,从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支持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推动企业跨越式发展的角度出发,“企业对财政新增贡献”参考企业的实际税收增长来计算,不按技改项目产生的新增税收计算。
3、事后奖补如何计算?
答:事后奖补金额的计算原则是技术改造项目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具体公式: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
公式中的“基数”是指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4、奖补金额大概是多少?
答:企业在申报期内的财政贡献增量越多,奖励金额就越高,但奖补金额总额不超过企业技改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
5、事后奖补的时间?
答:从2015年至2017年,项目完工的下一年度开始连续3年,企业每年均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政策于2014年10月出台,为了加大对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也列入奖补,于2016年实施。
6、如何进行完工评价?
答:企业项目正式开工后,企业需及时登录监测系统按项目进度情况填报相关信息。项目完工后,企业向所属地经济和信息化、财政部门提交完工评价申请,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核对项目是否符合《目录》,同级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若以上两个条件均符合,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完工评价并进行技术改造投资和税收核算。
7、完工评价主要包含哪些内容?
答:完工评价内容主要包含项目建设情况、工程质量、经济效益分析、现场核查情况等。
8、关于申报要求
(1).“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是否有相应格式和模板?
答:此表为统计部门规定提交附件,提交各地统计部门固定表格。
(2)企业申请事后奖补时是以注册地为准,还是项目实施地为准,还是项目备案地为准?会出现以下类似情况:比如企业在A区进行了注册,但是项目实施地在B区,企业的税收在A区;企业备案时注册地在A区,技改完工时注册地迁出A区。
答:向纳税地申请。
(3)已经备案的项目且获得财政支持的,是否可以享受事后奖补政策?
答:可以
(4)企业2012年进行了项目备案,备案证中的建设期是2012年到2015年12月,项目计划在2015年12月份完工,但是由于备案证有效期只有两年,备案证在项目完工前已过期,是否能享受事后奖补政策?
答:在有效期内未完工,应申请备案变更。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的,不享受事后奖补政策。
(5)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核实企业申报当年是否为规上企业,还是核实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时企业是否为规上企业?
答:申报当年
(6)事后奖补资金是每年度受理一次还是全年受理。
答:每年一次
9、关于税收核算
1.“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其中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是指备案证上完工的当年税收,还是指完成完工评价时的当年税收,或是省印发申报通知和指南后企业申报时的当年税收?
答:完工当年税收。
2.基数是否固定不变,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财政贡献增量的基数是否为同一个,还是会根据申请奖补年度进行变化,比如是2015-2014、2016-2014、2017-2014,还是2015-2014,2016-2015、2017-2016?
答:“基数”为同一个,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如:2015-2014、2016-2014、2017-2014。
3.税务部门反应有些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稽查后补交的,像这类的企业能否享受事后奖补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那么稽查补交的税收能否列入税收核算?
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该项税金是否可享受(纳入)事后奖补计算范围?
答: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10、关于完工评价
(1)“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其中所指的完工是指项目备案证中的完工日期为准,还是以企业第三方机构完成完工评价的日期为准?
答:以企业第三方机构完成完工评价的日期为准。
(2)对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2016年才能申请完工评价,那是不是2017年才能申请奖补资金呢?
答:2016年申请。
(3)企业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完工评价,是否还需要做事后奖补的完工评价:
答:不需要,但现场核查还要按《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完成。
(4)《工作指引》关于完工评价要求企业提供税收证明是否有必要,考虑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也要提供,且税收数据应以税务部门提供为准,让企业提供可能数据不准确,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答:企业纳税自然将得到纳税凭证,不存在额外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负担,因此,在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请提交税收证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5)项目备案后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后是否必须在下一年度才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完工评价当年是否可以申请。
答:项目完工后即可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当年可以申请事后奖补。
11、关于奖补年限
(1)企业是否每年需申请事后奖补资金,还是一次申请享受三年?
答:每年申请。
(2)2015-2017年,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是否只能以其中一个项目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同一企业是否在政策期限内最多享受三年?
答:无论是以单个项目申请还是多个项目申请,最终按照企业的整体税收贡献进行核算;连续三年,每年申请一次。
比如: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完工的项目,以2013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5年完工的项目,以2014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6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6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7、2018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6年完工的项目,以2015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7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7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8、2019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2017年完工的项目,以2016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2018年初即可核定出其对财政的贡献,2018年可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如此类推,2019、2020年均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
12、需要企业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答:企业需向属地经济和信息化部门提交的材料有: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
(2)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3)企业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企业简介
(7)单位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声明;
(8)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核算证明;
(9)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完工评价报告;
(10)厂房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
(11)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广东省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网址:
http://210.76.70.91/Portal
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常见问题处理
关于企业备案申报流程问题
企业用户如果想申请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网上备案,必须经过以下三个步骤:
第一步: 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并将信息提交当地经贸部门进行企业注册信息审核;
第二步: 审核通过后,企业才有权限进行项目申报,企业可根据条件选择相应的备案机关进行备案;
第三步: 企业申报后,可登录系统或输入受理号进行办理状态的查询,当状态为已签发后,企业打印申请表并附相应的证件后,去申请的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企业还可在网上办理相应的技改投资项目的变更及注销手续。
备案申请
由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填报企业信息,申报项目名称、投资情况等数据,并提交备案申请。
进入备案申报页面可选择两种方法:
1、登录后在用户工作台首页备案审核区域点击备案申请,进入备案申报页面
2、或在个人首页的上方正中点击【技改项目监测】,进入用户工作台,然后点击备案管理备案申报进入申报页面
3、备案申报页面填写申请表单
在备案申报页面点击“新增” 按钮,弹出备案承诺声明,点击“下一步” ,在确定已经阅读后,进入项目备案申报表单。(注意:本系统支持在IE(8.0以上的版本)、360(极速模式)、火狐、谷歌等浏览器环境下运行,如果用户使用其他浏览器,在按“下一步”之后,可能不会继续显示后续的窗口,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请更换符合条件的浏览器继续操作。)保存或提交申请表
在项目备案申报表中依次填写表单各项,按左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或“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成功保存或提交表单后,将在备案申报列表中显示新增记录。
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在备案申报表单上方,点击“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进入打印页,可打印备案承诺声明:
查询申报进度
在项目备案流程未结束前,企业用户可登录系统,在备案申报列表中,查看申报进度。
备案审核
经信部门用户对备案信息进行审核,填写经办人意见,是否受理并继续审核,确认是否予以备案。
进入审核表单
经信部门用户登录系统后在用户工作台,点击备案管理备案申报受理,进入备案申报列表,选择任务进入;或者可以选择待办任务,在待办任务列表中点击任务名称,进入审核表单
备案审核
进入审核表单:
1、同意备案申请
在表单中经办人意见栏填写意见后,按表单顶部的“提交”按钮,确认后进行审核。
注意事项:
备案审核在经信部门需经过经信部门经办人,经信部门审核人和经信部门签发人三重审核,才能最终发放备案证书。以上所示图片是经信部门经办人审核过程,其他两部门的操作基本相同,只是在进入备案管理后,分别对应进入备案申报审核和备案申报签发,余下操作与经办人操作相同,不再重复阐述。
2、不同意备案申请
填写审核意见后,按表单顶部的“驳回”按钮,确认后将出现以下情况:
(1)如果是经信部门经办人驳回,由企业用户继续修改备案变更申请,再提交进行审核。
(2)如果是经信部门审核人驳回,则由经信部门经办人再次审核并提交。
(3)如果是经信部门签发人驳回,则由经信部门审核人再次审核并提交。
查看办理过程
在备案申报列表中相应的项目名称后,点击“办理过程”可查看任务的办理过程:
备案变更
新增
1、企业用户登录进系统,可以直接在页面点击变更申请进入备案变更列表,或者点击【技改项目监测】进入用户工作台,在左边的菜单,点击备案管理备案变更申请,进入备案变更列表:
2、再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待处理列表。
3、选择需要变更的项目名称,点击启动按钮,进入项目备案变更表单(如下图所示):依次填写变更原因、变更内容等信息,按表单左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或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修改
对于保存后未被提交的变更项目,在备案变更列表中点击项目名称,进入变更表单可以重新修改变更内容。
查询变更处理结果
在备案变更列表上方,可输入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备案证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并设置处理状态,按【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当处理状态设置为“已完成”,按【查询】按钮,便可以查询已经通过审核的备案变更。
备案注销
新增
1、企业用户登录进系统,可以直接在页面点击备案注销进入备案注销列表,或者点击【技改项目监测】进入用户工作台,在左边的菜单中点击备案管理备案注销申请,进入备案注销列表。
2、再点击【新增】按钮,进入待处理列表。
3、选择需要注销的项目名称,点击启动按钮,进入项目备案注销表单(如下图所示):依次填写注销原因,注销前内容,注销后内容等信息,按表单左上方的保存按钮进行保存,或提交按钮进行提交。
修改
对于保存后未被提交的注销项目,在备案注销列表中点击项目名称,进入备案注销表单可以重新修改注销内容。
查询注销处理结果
在备案注销列表上方,可输入申请单位名称、项目建设地点、备案证编号、项目名称等信息,并设置处理状态,按 [查询]按钮进行查询。当处理状态设置为“已完成”,按【查询】按钮,便可以查询已经通过审核的备案注销。
领取备案证、变更函
1、领取备案证需准备备案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各一式两份(注明“由本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
2、备案证变更需提交变更申请表一式两份;备案证原件、备案证复印件以及其他需说明的材料。
3、备案证注销需交回备案证原件并在网上备案系统内提交注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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