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光临广州浩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服务热线:020-85251126 / 苏先生:18312067570    个人中心  登录  注册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意见稿全文

时间:2017-02-14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代理  作者:专利代理人

  (六)支持营造良好商务环境。推进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贸易便利化,推动商务公共服务与监管体系、商务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流通健康发展。

  (七)市委、市政府明确需要重点支持的方向和事项。

  说明:上述支持方向主要依据《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府〔2016〕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穗府办〔2016〕24号)、《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等文件确定。

  第七条[支持事项管理] 建立“大专项+支持事项清单”机制,根据上述支持方向,结合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重点和预算安排等因素确定具体支持事项,在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下设立子项进行管理。

  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调整使用范围或用途、增加或减少资金安排、设立或调整支持事项的,由市商务委向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报市政府审批。

  说明:该做法参考了省的做法,省将商务方面各项专项资金整合为“内外经贸与口岸建设专项资金”,2016年在该总资金设立了外经贸稳定增长调结构、服务贸易发展等15个事项进行管理。

  第八条[实施细则] 市商务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下的支持事项制定相应实施细则,明确资金绩效目标、使用范围、分配方式、监督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如果支持事项为临时性或特定性工作任务,可由市商务委会市财政局制定分配方案或申报指南。

  第九条[分配方式]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项目法和因素法等方式分配。

  (一)项目法分配资金主要是采取事后奖补、事中补助、贴息、股权投资、竞争性谈判、招标、先预拨后清算等方式确定具体支持项目并拨付资金;

  (二)因素法分配资金主要是依据当年预算规模、各区均衡性因素、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项目库、以前年度资金使用情况,结合年度工作重点确定相关因素权重进行测算,采取“切块”方式向各区安排下达资金,由各区自行组织安排具体项目。

  说明:参见《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第六条、第七条和《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 第三章项目申报、审核与资金拨付

  第十条[申报指南] 在每次项目申报前市商务委会市财政局发布申报指南,明确资金使用范围、申报程序与要求、联系方式等内容。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个人(简称“申报人”)均可按相关规定和申报指南要求申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第十一条[申报人基本条件]申报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或符合规定的个人;

  (二)按照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在境外开展业务的,还应当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已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三)近三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四)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说明:参照了《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4〕36号)第十一条以及《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5〕256号)》第二十二条规定。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基本要求] 申报人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申报项目应控制在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内,不得跨范围申报专项资金。

  (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能申请一项专项资金,申报人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上一篇   广州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下一篇   2017年广东省拨款88亿资金扶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

推荐阅读
高新企业认定 专题阅读
Powered by 广州浩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粤ICP备17082901号
在线客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