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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时间:2017-01-06  来源:广州知识产权代理  作者:admin
4.创客进驻众创空间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租赁协议、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等。

  补贴三、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或与众创空间相结合的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

  支持范围:对众创空间配套建设(包括自建、合建和引进)并主要为创客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按照其建设投资额的30%给予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平台建设投资主要指相关设备器材费用,且应扣除财政资金支持部分。要求公共技术平台已经投入使用并保持正常运转。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用于为创客提供服务的公共技术平台建设费用予以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公共技术平台服务机构资质证明;

  3.公共技术平台功能和服务众创空间情况证明材料;

  4.公共技术平台建设投资的专项审计报告(如涉及几个投入主体,请在审计报告中分别列明投资主体单位名称、投资金额、建设内容,同时提供建设补贴资金的分配协议)。

  补贴四、聘用创业导师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众创空间有偿聘任符合本专项规定条件的创业导师,且服务满一年并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按照聘任创业导师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给予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补贴,每位创业导师补贴费用不超过3万元,每家众创空间年度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本单位工作人员不纳入创业导师补贴范围。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聘用创业导师的实际费用发生额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聘任创业导师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业导师简历,身份证明、聘用合同、创业导师名单汇总表等;

  3.创业导师开展辅导活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图片、活动签到表、服务费支出凭证;

  4.创业导师经众创空间考核合格证明材料(须经众创空间进驻的创客签字确认)。

  补贴五、众创空间绩效奖励

  奖励对象:众创空间运营机构

  支持范围:对2015年度广州市年度绩效评价优秀(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众创空间,给予20万元绩效奖励。

  备注:众创空间绩效奖励无需众创空间运营机构进行资金申报,将根据每年组织的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直接发放。

  补贴六、创客创新创业成本补贴

  补贴对象:创客

  支持范围:对使用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的创客,按创客实际支付给众创空间的费用给予最长一年的经费补贴,每个创客每月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元。由创客所在的众创空间集中申请,补贴额不得超过创客实际支付费用。

  补贴时间范围:对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支付费用补贴。

  申报材料要求:

  1.广州市众创空间专项资金申请表;

  2.创客支付费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客支付费用月份汇总表(见附件模版),费用发票等;

  3.创客与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签订的服务(孵化)协议、身份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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